招标信息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辆段便携式磁粉探伤仪、无线中继器、车体整形机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4-03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ZTHHJW2025-236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辆段便携式磁粉探伤仪、无线中继器、车体整形机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辆段便携式磁粉探伤仪、无线中继器、车体整形机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辆段便携式磁粉探伤仪、无线中继器、车体整形机项目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包件一:便携式磁粉探伤仪
3.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具备该设备生产、升级能力。
3.2报价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报价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报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时间要求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3.4提供近三年来同类设备在国内铁路货车系统的销售业绩,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票或合同文件。
3.5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7其他要求
3.7.1提供通过国铁集团(原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铁科院或局集团公司设备技术评审,提供评审文件扫描件。
3.7.2提供使用单位加盖公章的使用良好证明,
包件二:无线中继器
3.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报价,应提供制造商授权函或书。
3.2报价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报价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报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时间要求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3.4提供近三年来同类设备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票或合同文件。
3.5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7其他要求
3.7.1报价人须提供设备检测报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包件三:车体整形机
3.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具备该设备生产、升级能力。
3.2报价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报价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报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时间要求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3.4提供近三年来同类设备在国内铁路货车系统的销售业绩,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票或合同文件。
3.5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7其他要求
3.7.1提供使用单位加盖公章的使用良好证明。。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5年4月4日 08:00至2025年4月10日 17: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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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