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莞市洪梅医院宣传广告设计图文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3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东莞市洪梅医院宣传广告设计图文制作项目

2、项目编号:HSG

3、采购预算:人民币218,510.98元

4、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

服务期

1

东莞市洪梅医院宣传广告设计图文制作项目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至少2项广告制作或标识牌制作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11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售价: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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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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