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东警官学院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执照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3
一、项目编号:07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警官学院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执照培训项目

三、资金来源/性质:财政性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采购内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未达到全省统一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规定,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四、采购内容:                                                       

1.项目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限价(人民币)

采购预算

(人民币)

1

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执照培训

1项

采购人师生收取的培训费
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人

人民币42.4万元

详细服务规范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最终报价超出预算金额,将导致报价无效。

2.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以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项目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均被视为无效响应。

3.完成时间:详见用户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2023年至2024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④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⑤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⑥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6.供应商必须具备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执照培训及考核资质。

7.已领购本次磋商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磋商。

六、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2:00至17:30(北京时间)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本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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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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