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龙岗区涉水企业环保合规建设招标公告

2025-04-03
一、 项目概况:

2025年龙岗区涉水企业环保合规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4日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0722

2. 项目名称: 2025年龙岗区涉水企业环保合规建设项目

3. 数量单位: 1项

4. 预算金额: 人民币伍拾陆万壹仟元整(¥561,000.00)

5.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伍拾陆万壹仟元整(¥561,000.00)

6. 采购需求: 2025年龙岗区涉水企业环保合规建设,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7.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律师事务所 (分所投标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文件,且同一个总所若有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其中一家参与投标;如出现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参与竞争,由总所确定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如总所不能进行确定或同时确定两家或以上的自动视为所投分支机构均放弃本次项目投标)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

4) 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由投标人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6. 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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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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