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莞市长安医院宣传策划制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3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医院宣传策划制作服务项目

二、采购编号:HFZ

三、采购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1

东莞市长安医院宣传策划制作服务项目

1

600,000.00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考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作相关承诺。或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考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作相关承诺。或提供近三年以来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册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考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作相关承诺。或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考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作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实作出声明,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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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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