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深圳市轨道交通22号线一期工程十工区商品混凝土、工字钢加工件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4-03
1.采购条件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深圳市轨道交通22号线一期工程十工区商品混凝土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是轨网规划“七放射一半环”的市域快线之一,为加快落实“中轴提升战略”,积极拓展城市发展空

间,加快深莞惠区域一体化进程,促进城市重点地区开发建设,定位为中部快线,承担福田中心区对龙华和东莞的辐射带动作用,缓解梅林关交通压力的功能。沿线串联了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蜜湖片区、梅林-彩田片区、坂雪岗科技城、鹭湖科技文化片区、观澜文化小镇等多个市、区级重点片区,支撑了中部轴线产业带的拓展,串联香蜜西、梅林关、观湖等交通枢纽。线路起自福田区上沙站,终至龙华区黎元地,咫尽买笛延伸至福田保税区条件,终点预留延伸至东莞塘厦条件。全线设一段一场,黎光车辆段、香蜜停车场。黎光车辆段出入线于黎光站站后双线引出。香蜜停车场出入线采用八字接轨形式,分别从上沙站站后、香蜜西站站前接出。线路全长约34.76km,正线采用全地下敷设方式。共设车站21座,其中换乘站12座,平均站间距约1.74km。

2.2采购内容:本次谈判混凝土(HNT01、HNT02)共计2个包件,工字钢加工件(GZGJGJ01),物资品种、数量、计划交货期等

(详见附件一)。

33.供应商资格
3.1本次混凝土竞争性谈判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谈判响应人备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内容与本次谈判采购产品相符的生产商,并具有与本谈判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证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质量保证能力:(一)谈判响应人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二)生产商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

3.1.3生产能力要求:谈判响应人必须具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生产厂要求达到年产80万方以上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拥有自带电子计量系统3m³以上生产线≥2条,及相应的检测设备;具备料仓加盖或有加盖条件;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及深圳地铁建设中心相关规定。

3.1.4供货业绩要求:谈判响应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市级以上高速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轨道交通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完整原件扫描件,提供的合同的签订日期应为2022年1月至谈判之日前)。

3.1.5财务要求: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须提供2022至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报表一份(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2024年以后成立的生产厂家无需提供。)

3.1.6履约信用要求:谈判响应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3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并与中国中铁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3.2本次工字钢加工件竞争性谈判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2.1资质要求:(一)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谈判响应人备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内容与本次谈判采购产品相符的生产商,并具有与本谈判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证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能提供代理厂家的授权函。

3.2.3供货业绩要求:谈判响应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市级以上高速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轨道交通供

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完整原件扫描件,提供的合同的签订日期应为2021年1月至谈判之日前)。

3.2.4财务要求: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须提供2022至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报告或报表一份(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2024年以后成立的生产厂家无需提供。)

3.2.5履约信用要求:谈判响应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3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

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并与中国中

铁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3.2.6其他要求:

(一)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

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

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谈判。

(二)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谈判,否则,相关谈判文件均被否决。

(三)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参加谈判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物资。

(五)本次谈判的物资一包一报价。

44..谈判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申请人,请于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08日09: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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