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2号炉磨煤机动静环改造生产技改类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7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其他技术改造-2号炉磨煤机动静环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2.2 项目规模:2×32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18日内完成施工,现场施工完毕后45日内完成试验报告。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其他技术改造-2号炉磨煤机动静环改造(CHDTDZ079/18-QT-47401):采购5台磨煤机动静环及配套产品,并对影响磨煤机出力的故障进行消除。投标方负责本项目设备、附属设备、规定的专用工器具和备品备件的制造,供货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第三方试验及验收,以及提供相应技术资料、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9.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火电厂磨煤机动静环提效装置改造业绩,并提供业绩支撑性材料(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未提供的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07 08:30到2025-04-14 17: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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