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滇中新区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EPC建设项目水槽及化学锚栓、光伏电缆、电缆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2025-04-07新建昆明市滇中新区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EPC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云南炽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槽及化学锚栓、光伏电缆、电缆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地处云南省昆明市,属于构造剥蚀低中山与湖盆岸坡过渡区地貌单元。场地较为平整、开阔,原始高程在1956.53米-1957.66米之间,相对高差约1.13米,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建筑场地类别Ⅱ类,属对建筑抗震的一般地段。气候属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类型,5-10月为雨季,降水量占全年的83%-87%,区内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000.5mm,年最大值为8月份161.0mm,最小值为3月份11.0mm。
昆明市是云南省太阳能资源最佳开发区域之一,年太阳总辐射为5650.7MJ/㎡/yr,峰值日照时数为4.4h/day,年有效利用小时数为1268.74h。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GB/T37526-2019,判定其太阳能资源属于很丰富地区,资源具备很好的开发条件。
本项目为滇中新区城中村、农村户用屋顶阳光棚光伏,村镇聚集,人流量及车流量大,村道狭窄,宅基地布局混乱。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水槽及化学锚栓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在2021年-2023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供货业绩:投标物资须具有自2020年-2024年具有1条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单个合同100万以上合同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或者供货数量等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8月至今)未发生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
4.2.2 光伏电缆、电缆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的产品检验报告;在2021年-2023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供货业绩:投标物资须具有自2020年-2024年具有1条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单个合同100万以上合同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或者供货数量等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1年8月至今)未发生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7日9时00分-2025年4月12日17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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