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关于体检中心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4-071、采购代理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体检中心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总预算人民币25.25万元
4、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表(投标人各品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限价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5、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包号 |
品目号 |
设备名称 |
采购数量 |
最高限价 (单价) |
1 |
1 |
眼压计 |
1台 |
10万元 |
2 |
眼科裂隙灯 |
1台 |
2万元 |
|
3 |
电子体重秤 |
1台 |
2.2万元 |
|
4 |
筒式电子血压计 |
1台 |
1.8万元 |
|
5 |
普通诊疗床 |
6台 |
0.4万元 |
|
6 |
普通妇科诊疗床 |
1台 |
0.4万元 |
|
7 |
耳鼻喉检查头灯 |
1台 |
0.2万元 |
|
8 |
妇科检查探照灯 |
1台 |
0.15万元 |
|
9 |
耳鼻喉音叉测听 |
1台 |
0.1万元 |
|
10 |
碳13呼气检测仪设备 |
3台 |
2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见项目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025年3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授权代表缴纳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且同时应提供能充分证明投标人与授权代表间的实际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投标,应提供包含本次招标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包含本次招标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3、进口产品非制造商投标人需提供产品销售代理授权证明(非制造商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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