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饲料、瘦肉精、生鲜乳等样品检测采购公告

2025-04-07
1.项目名称:2025年饲料、瘦肉精、生鲜乳等样品检测

2.项目编号:FJYH。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3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3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30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简要服务要求

1

1

2025年饲料、瘦肉精、生鲜乳等样品检测

1年

33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依照相关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样品进行检验等,具体详见第三章。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1.特定条件1

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计量认证证书(CMA)。供应商或其实验室所能够承担的样品检测项目应涵盖所投合同包所有的检测项目(以检验机构资质计量认证证书(CMA)的证书附表为准)(必须与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及检验依据一致)。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证书附表及书面承诺。

2.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2.提供资格承诺函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附件”资格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04月07日起至2025年04月14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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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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