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12标段项目经理部交安材料招标公告
2025-04-07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12标段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自筹,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第十二合同段起于鄯善县K3337+000处,路线总体自东向西,经鄯善、连木沁镇,止于吐鲁番市鄯善县吐峪沟互通西侧,终点桩号K3362+059,路线长25.06km.本合同段19座/1374.6延米(含互通匝道桥、分离式立交桥),其中大桥11座/1146.5延米、中桥3座/131.1延米、小桥5座/97延米。涵洞90道(钢筋砼圆管涵13道,盖板涵77道),天桥3座;路基挖方41.63万m³,填方165.86万m³,其中借方150.32万m³;路面层116.3万m²;共设有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服务设施1处(收费站、养护区、服务区等)配套工程。
本标段现状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原设计全线计算行车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28m;扩建后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车速120Km/h,一般路段整体式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为42m,分离式路基宽20.75m。项目投资总额6.3亿元,建设工期2年。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2.3.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3.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024]367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1.2生产能力: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采购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3.1.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采购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22至2024年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3.1.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纳税人资格: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3.1.8其他要求:各包件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1.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1.11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3.1.1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投标企业若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日期之后的网页查询截图,实际最终结果以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4月7日8时00分至2025年4月12日17时00分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开标时间:2025年4月28日10时00分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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