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沈阳市大东区京大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7
(登录后查看)受沈阳市大东区京大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对沈阳市大东区京大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租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京大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租赁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招标项目背景概况:

由于沈阳京大公司道路清扫作业面积较大,有17台主要垃圾运输车辆根据使用年限及当前使用状况,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无法正常行驶作业,5台垃圾压缩箱因无维修价值及变形严重无法使用。为确保环卫作业正常进行,沈阳京大公司拟选择一家服务好、价格优惠的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租赁供应商作为合作方租赁17台作业车辆及5台垃圾压缩箱,租赁期限为1年。

招标范围:

为沈阳京大公司提供车辆及设备租赁服务:18T压缩式运输车(燃油)6台、25T压缩式运输车(燃油)3台、25T箱压式单臂吊(燃油)8台、垃圾压缩箱5台,预计租赁期限1年。

三、租赁车辆及设备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最高投标单价限价:18T压缩式运输车(燃油):14.4万元/台/年、25T压缩式运输车(燃油):18万元/台/年、25T箱压式单臂吊(燃油):14.4万元/台/年、垃圾压缩箱:8.4万元/台/年。最高投标总价限价:297.6万元。投标人所填报价不得高于上述单价限价及总价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五、租赁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六、投标资格及报名条件:

1.投标人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经营者,并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所采购内容相适应的商品经营能力(包括资金能力、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6.投标人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止,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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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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