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公用工程一部、公用工程二部硝化菌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公用工程一部、公用工程二部硝化菌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硝化菌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庆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一部主要炼制大庆石油和俄罗斯石油,生产过程产生的全部含油污水经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装置目前设计处理水量800t/h,分为常规处理装置+提标装置,常规处理主要工艺流程为隔油池-浮选-生化-二沉池-过滤。为了防止污水处理场受到冲击时影响生化系统的稳定,采用应急投加硝化菌以保证生化系统微生物的活性。

大庆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二部污水处理装置化工二污水处理场主要处理大乙烯新建装置生产污水、化工一部现有装置的生产污水、三聚生产污水、兴化园区生产污水及为装置补水的1#、3#泵站清净废水。污水处理工艺选用“物化+生化+过滤+高级氧化+双膜”的工艺流程。污水处理场由预处理单元、一级生化处理单元、二级生化处理单元、回用水处理单元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等组成。当终水氨氮逐渐升高时,为了防止污水场受到冲击影响生化系统稳定,采取应急投加硝化菌的措施,以保证生化系统的硝化反应,提高和稳定生化系统硝化能力,降低氨氮,使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资金(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

项目最高限价:61.2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龙凤仓储站和兴化仓储站化工组。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按买方实际需求通知的数量送货,否则不予结算。供应商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1-2个月储备量。

结算方式:结算的数量和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和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凭《物资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挂账付款90%,余款10%质保金投用后12个月后付清。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使用的硝化菌,凭试用合格报告首次付款90%,余款10%质保金投用12月后付清。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3个月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2.2 招标范围: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硝化菌

投标企业型号 见技术要求

9

公用工程一部4吨、公用工程二部5吨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一部污水处理单元硝化菌采购技术要求》和《大庆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二部污水装置用硝化菌采购技术要求》。

如技术要求与招标方案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招标方案内容为准。

技术要求中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有要求但未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的,不作为否决项。

2.4 产品标准要求:

2.4.1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国家标准号。

2.4.2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需提供经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的或可查询的有效的企业标准。

2.4.3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投标商中标后其企业标准交由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如果中标人的企业标准不能通过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查,由使用单位负责联系中标人,将审查意见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提出修改方案,直至满足要求。如果中标人不同意修改或修改意见不能满足要求,我公司有权拒收中标人的产品。

2.4.4生产厂企业标准中分析项目的检测要执行对应技术要求中的检测方法。如包含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测项目,入厂检测以对应技术要求规定的检测方法为准。

2.5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5.1本次签订代储代销协议,协议到期后或协议数量执行完毕自动终止。卖方在协议终止后30日内将库存未使用货物提出进行返厂,否则造成丢失或损坏,买方不承担责任。

2.5.2对于首次为大庆石化公司提供投标产品的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一周内,携带相关资料赴大庆石化公司进行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

2.5.3首次供货的中标人将按照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和技术要求,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须满足《技术要求中2.三剂质量验收指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允许制造商参与投标,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3.1提供营业执照;

3.2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国内证书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查询到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产品应具有2018年至今在国内炼化企业污水生化处理装置成功使用的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应包含装置名称、产品名称、应用时间及使用效果评价,并附用户联系人、联系方式。业绩证明材料应加盖用户生产(技术)部门公章。

买方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成交资格。

3.4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4-7 16:00:00至2025-04-14 10: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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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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