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造甲乡双丰米线加工厂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7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造甲乡双丰米线加工厂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造甲乡双丰米线加工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1.4招标人:长丰县造甲乡人民政府

1.5项目业主:长丰县造甲乡人民政府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造甲乡双丰米线加工厂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登录后查看)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登录后查看)

2.5 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6 建设规模:造甲乡双丰米线加工厂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549.5平方米,其中加工生产厂房建筑面积4297.5平方米,仓库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51.2平方米,锅炉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00.8平方米,埋地式消防泵房65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土建、装饰、安装及配套、室外附属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2.7 合同估算价:959.844804万元

2.8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造甲乡双丰米线加工厂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549.5平方米,其中加工生产厂房建筑面积4297.5平方米,仓库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51.2平方米,锅炉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00.8平方米,埋地式消防泵房65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土建、装饰、安装及配套、室外附属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8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28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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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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