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框架项目采购公告
2025-04-07二、谈判依据:预算项目请购审批单及相关技术附件。
三、谈判内容:完成5万吨/年MTBE装置(含丁烯异构化)、2.5万吨/年乙丙橡胶二线装置、水煤浆提浓技术改造项目等若干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审查相关工作。
四、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五、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
4.具有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一项已完成的类似节能评估报告编制项目业绩,并取得节能主管部门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需提供合同、审查意见复印件,签字盖章页需清晰可见)。
5.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提供不全或有异议的将 以评委会最终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或至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七、合同类型:固定单价、暂估总价合同。
八、谈判委员会的构成:由公司相关技术经济类专业人员3人及以上组成。
九、支付方式:单个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经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审核,并取得对应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后,乙方提供该项目付款申请和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7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目100%咨询费用。
十、验收方式: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会审核对应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并取得对应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十一、计划金额:85万元。
十二、最高限价:1.节能评估费用依据集团公司《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2020年5月)第十六条专项评价及验收费第七项节能评估费标准进行计算,在此基础上总价下浮率不低于5%。
2.单项报告专家评审费用不高于1.5万元/项。
十三、报名时间:
2025年4月7日11:00 时(北京时间)至2025年4月11日 12:00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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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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