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增设车载式油气回收设施移动式油气处理设施冷凝+吸附油气200Nm3/h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招标公告
2025-04-07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增设车载式油气回收设施移动式油气处理设施冷凝+吸附油气200Nm3/h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移动式油气处理设施冷凝+吸附油气200Nm3/h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1 |
增设车载式油气回收设施 |
/ |
2.2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移动式油气处理设施冷凝+吸附油气200Nm3/h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 |
1.000 |
套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自投标之日起向前三年)每年利润总额均小于0的否决。
3.1.3业绩要求。
(1)提供近5年内至少一个车载式或可移动式油气回收设备的使用业绩。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同时携带合同及发票原件备查。备查时无原件者,投标无效。业绩证明形式:提供业绩合同、技术附件、具有国家认可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尾气指标检测报告且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不大于60mg/m3的要求。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1)商务条款: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或合同价款10%的银行保函),质保期(到货18个月或正常使用12月,以先到为准)满后按规定处理、支付。对合同条款任何一条提出偏离者,否决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5年4月7日16时0分至2025年4月13日16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