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维权委托律所代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72.1招标内容及服务范围:招标人与某公司双方因化肥买卖产生债务关系,现因某公司未能按时履约,招标人为维护公司权益拟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事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收回招标人欠款本息之日止。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招标控制价:9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3.1.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近三年内年检合格;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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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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