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鹤峰县邬阳乡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KB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

3、项目名称:鹤峰县邬阳乡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0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等均具有相应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C类证书。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承诺书提供原件。按鄂建办【2017】15号文件要求,企业在网上自行打印的安管考核合格证人员信息具有同等效力。(3)根据《关于落实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 、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须作出相应承诺,否则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4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04月08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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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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