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太康县人民医院业务系统综合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7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太康县人民医院业务系统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1.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1.3招标编号:豫工程。

1.4招标范围:太康县人民医院业务系统综合能力提升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1.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1.6交货地点:太康县人民医院。

1.7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1.8质保期:三年。

1.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

2.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有投标人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是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2.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的相关材料或自行承诺)。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8日00时00分-2025年04月14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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