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品牌宣传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7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品牌宣传服务项目。
2.2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品牌宣传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3项目性质:服务。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数量 |
成交人数量(N) |
标包1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品牌宣传服务项目 |
拟选择1家供应商为人保寿险上海市分公司提供品牌宣传客养类活动专项支持服务。服务内容包含提供餐食服务、车辆服务、场地安排(含LED屏、无线话筒、投影仪等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1家 |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2.6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3.6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五、磋商文件的领取
5.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5.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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