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满深区块水基岩屑转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满深区块水基岩屑转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2.2 项目概况:钻井液公司2025年将在满深区块为西部钻探巴州分公司提供水基废弃物(水基钻井岩屑、报废钻井液、清掏罐废弃物及固井混浆等)转运处置服务。按照近期掌握的开井工作量信息,预计本次水基废弃物转运处置量24000方(预计新开井16口,单井水基岩屑转运处置量1500方)。根据市场调研的满深区域水基废弃物转运处置单价,本项目合同不含税总金额预估为895.2万元(大写:捌佰玖拾伍万贰仟元整),不含税。
2.3 招标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导则》《钻井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Q/SY XN 0276-2015)《石油天然气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等标准规范,完成南疆区块信源市场水基废弃物终端处置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水基废弃物、报废钻井液、清掏罐废弃物及固井混浆进行合规合法的转运及处置等,具体内容为:
(1)在甲方指定区域内,负责钻井现场水基废弃物(水基钻井岩屑、报废钻井液、清掏罐废弃物及固井混浆等)合规转运及处理处置等,做好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2)按照招标人规定时间,组织符合国家货物运输要求的车辆到达钻井工程现场装载运输水基废弃物。
(3)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并用于贮存水基废弃物,对进入贮存转运场所的水基废弃物,按照国家计量标准进行计量。
(4)确认水基废弃物装车条件,承担自水基废弃物进入中标人运输车辆后的所有工作,安全环保责任等工作和责任。
(5)负责完成水基废弃物终端处置相关的完井报告等资料,按甲方要求质量与时限报送。
备注: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限价情况:按照完成对应工作内容,控制价包括水基废弃物运输、贮存、处置以及安全环保方面的全部费用。不含增值税。
2.4.1 预估工作量:预计本次水基废弃物转运处置量24000方(预计新开井16口,单井水基岩屑转运处置量1500方)
水基废弃物转运及终端处置服务控制价标准(不含税)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
备注
1
处置费
元/方
381.8
含处置费、人工等费用。
2
运输费用
元/吨.公里
0.4
按照塔里木油田公司核定公里数据实结算。
注:1.投标报价含调遣复员费、待命费、作业费、人员服务费、运费、风险费、HSE费用、零星材料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包括保障安全环保的全部费用,不含增值税。
2.以上费用据实结算,如遇钻井复杂、搬家遇堵等情况,造成的处置量增加等,根据建设方结算情况,结算费用酌情据实调整。如遇建设方调整以上费用,本项目相关费用同比例调整,结算费用最终不超过建设方单井核定费用的95%。
3.本项目税率按6%,并根据国家税率政策调整。
4.以上价格均不含税,结算金额以双方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准。 *投标报价若超过前款要求的最高限价即为废标。
投标人以整体下浮率报价,下浮率允许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不做分项报价。不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
2.5 服务地点:新疆区域。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一年内已开工平台未完工,则服务期限延续至平台完工。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完成本项目的业务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扫描件)
*3.2 投标人专业资质和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当地环保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环保站排污许可证,提供钻井水基废弃物处理环保站环评批复,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中应明确水基废弃物资源化项,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内容中钻井水基废弃物场外的转运允许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钻井水基废弃物场外的转运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等文件,并提供有效的分包协议,并将分包合同、分包商资质、技术方案、作业人员等向招标人备案,不同投标人转运分包不得为同一运输企业,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报备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前15日,书面向招标人汇报,招标人对分包内容、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变更。
*3.5 财务要求:
*3.5.1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2 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的内容。
*3.6 运输要求:
运输单位必须具有运输资质。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证明:“运输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物运输)等资料的的复印件;
提供至少4套废物运输车辆载重信息(“1辆运输车辆+1名驾驶员”为一套);提供运输车辆清单。附运输车辆(牵引车和拖挂车)有效期内加盖运输单位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以及车身正面、侧面和车辆识别代码照片各一张;附驾驶员有效期内的“驾驶证”以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扫描件。
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原则上不予变更、增加,确须变更、增加的,须提前向招标人进行报备,经招标人同意后变更、增加。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能安排车辆或罐到作业现场保障生产。
*3.7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水基废弃物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8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9 投标人须按要求签署承包商企业安全环保诚信承诺书,招标项目合规管理承诺书,投标承诺书,如未书面承诺,或未签字盖章,投标将被否决。
*3.10 信誉要求:
*3.10.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10.2 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10.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0.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10.1-3.10.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10.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4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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