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精处理及热网疏水项目初步设计及工程设计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2025-04-07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精处理及热网疏水项目初步设计及工程设计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全国各电厂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精处理及热网疏水项目初步设计及工程设计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全国各电厂
2.5 服 务 期: 精处理及热网疏水项目初步设计:订单生效后30天内,乙方提供工程初步设计资料。工程设计:订单生效后30天内,乙方提供工程初版设计资料,订单生效后60天内,乙方提供工程施工设计资料(详见技术规范)。
初步设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完成现场勘察,出具系统图、平面布置图、主要设备清册及工程概算。
工程施工设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完成现场勘察,出具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主要设备清册、工程量清单、物资技术规范及工程竣工图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3.2.2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水处理EPC工程业绩或发电厂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28日09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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