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南湖实验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7
   1.1项目概况

    本次建设内容为新接入两条大带宽互联网业务,并负责建设校园智能安防和校园智慧广播系统。
    1.2招标内容

    (1)采购出入口控制系统1套、图像监控设备-解码器2台、安防监控系统-存储系统6台、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平台1套、智能广播系统1套。

(2)预算金额:人民币1214186.00元(不含增值税)。

(3)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60个月。

(4)交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南湖实验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出入口控制系统1套、图像监控设备-解码器2台、安防监控系统-存储系统6台、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平台1套、智能广播系统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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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长春市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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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214186.00元(不含增值税),且单价不能超过分项报价表中最高单价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 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证明(格式自拟)。

(3)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收制造商的投标。不满足以上要求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2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扫描件;(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扫描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5月0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5月0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5月0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8日08时30分00秒2025年04月14日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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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