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金凤区政府办公楼物业费及绿化费项目(含原市委办公院内办公楼、金凤区政府4、5号楼、金凤区老年大学)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7

金凤区政府办公楼物业费及绿化费项目(含原市委办公院内办公楼、金凤区政府4、5号楼、金凤区老年大学)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

项目名称: 金凤区政府办公楼物业费及绿化费项目(含原市委办公院内办公楼、金凤区政府4、5号楼、金凤区老年大学)

预算金额(元): 19283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9283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金凤区政府办公楼物业费及绿化费项目(含原市委办公院内办公楼、金凤区政府4、5号楼、金凤区老年大学)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1928300

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928300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4-07 20:00:00 至 2025-04-14 20: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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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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