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红外线治疗仪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4-07
项目名称:红外线治疗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万元

最高限价:12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及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

项目最高限价合计

简要规格

1

红外线治疗仪

6台

2万元

12万元

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表

备注

最高限价:12万元。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报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不能超过以上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其他资格: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未成功获取本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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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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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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