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专项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2025-04-071.项目编号:JLZ
2.项目名称:选取专项法律顾问
3.招标内容: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聘1家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对发行中期票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服务期限:至本次服务所涉中期票据兑付完成为止
5.服务标准:出具符合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审核要求的《法律意见书》
6.项目地点:长春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供应商须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须提供会员及本年度会费缴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须提供官网截图或批复等证明材料),并能从事证券法律相关业务;
5.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至少一项类似企业业绩;
6.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供应商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即可;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11.供应商拟派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4日……获取磋商文件。
2.售价: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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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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