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废水用絮凝剂、污水处理装置含油污水用絮凝剂招标公告
2025-04-07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废水用絮凝剂、污水处理装置含油污水用絮凝剂.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的烟气脱硫废水用絮凝剂、含油污水用絮凝剂主要用于催化裂化装置和污水处理装置。
2、招标期限: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
3、招标范围: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采购数量 (预估) |
包装要求 |
备注 |
1 |
烟气脱硫废水用絮凝剂 |
1、净化后水质指标:悬浮物≤80mg/L; 2、絮凝剂加注量500~600ppm |
30吨/年 |
25kg/桶 |
|
2 |
含油污水用絮凝剂 |
1、含油污水预处理后水质指标:石油类≤25mg/L; 2、絮凝剂加注量100~200ppm |
30吨/年 |
25kg/桶 |
4、供货期限: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价格执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4月31日止,分批送货,收到计划单10日内到货。
5、到货质量验收:产品到货抽检,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如不能满足质量指标要求,买方有权向卖方退货,并要求卖方提供同等数量、满足技术质量指标要求的产品,卖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付款条件:
(1)本公司曾使用合格的产品:每批到货验收且使用合格后,卖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支付货款。
(2)非本公司曾使用合格的产品:1、产品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后支付货款,如使用效果达不到要求(确因产品性能原因),不予支付货款,买方有权解除其中标资格,不予签订采购合同。2、正常使用过程中,货款按批次结算,货到且使用验收合格卖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支付货款。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车辆送货必须符合国V及以上标准,满足公路运输要求,入厂时提供环保清单备查,人员穿戴劳保并且服从厂内管理规定。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注:提供以投标人为主体的供货业绩,且无不良使用记录。
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至今)不低于2个的供货业绩,提供的业绩需附最终用户的供货合同及发票,方为有效业绩,如提供不真实的业绩则否决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等情况。(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
8、投标人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算器具和检验手段,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的技术条件要求。
9、提供近一年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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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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