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徽铁塔淮北市分公司智慧酒店管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7

本招标项目为【安徽铁塔淮北市分公司智慧酒店管理系统项目】(招标编号:【AH-TT-SF-202502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安徽铁塔淮北市分公司智慧酒店管理系统项目。

1.2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智能家居、网络设备供货以及智慧酒店入住、客房控制、客户关系管理、酒店管理等平台系统集成,智慧酒店设备安装调试、核心机房安装调测、综合布线施工以及维保等服务。

采购规模:本项目预算含税总金额763.69万元。

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交付期(标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含)内完成交付。

工期(标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含)内完成交付。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3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不划分份额,每个标包各选取一名中标人,不允许重复中标,按标包1至标包2的顺序依次推荐。具体如下:

标包号

采购内容

含税预算金额(万元)

中标人数量

标包1

智能家居、网络设备供货以及智慧酒店入住、客房控制、客户关系管理、酒店管理等平台系统集成等服务

463.94

1

标包2

智慧酒店设备安装调试、核心机房安装调测、综合布线施工以及维保等服务

299.75

1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包1服务部分不含税总价346万元,设备部分不含税总价86万元;标包2施工部分不含税总价232万元,维保部分不含税总价43万元,投标人任一不含税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并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签署的类似项目业绩(标包1:智能化设备供货或系统集成类,标包2:智能化施工类),应满足下列要求:至少提供1份有效的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截图(订单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未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的、线上订单未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及纸质订单无采购方盖章的业绩均无效,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2.4(标包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5(标包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须同时具有有效的以下证书:

(1)至少提供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

(2)至少提供一名项目经理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至少提供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

以上相关人员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书、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2.7(标包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8(标包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8)不同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0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1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2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4月07日18时30分至2025年04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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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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