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遂昌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7
1.招标条件

遂昌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术改造项目已由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8-331123-04-01-920207,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国企自筹,项目业主为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遂昌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657.15万元,工程概算3046万元,建设规模:对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新建1100平米化水车间,配套建设2台10吨/小时化水制水设施及化水室外设施;新建2套32吨/小时减温减压装置及配套约4公里供热管道实施对外供热等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建设地点:遂昌县妙高街道马水岭。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详见补充公告(其中含税暂估价/元,含税暂列金/元,含税暂列金和暂估价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2.3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注:工程合同及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内容等指标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其它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进入资信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若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两家;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③联合体成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注明联合体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立,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双方必须共同平等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不得私下签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条款;

□3.5/;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注:工程合同及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内容等指标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其它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进入资信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8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为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的信息为准);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4月7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9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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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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