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金沙鼓韵公交公司16辆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和废旧电池回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7
项目名称:金沙鼓韵公交公司16辆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和废旧电池回收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32,48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832,480.00元

采购需求:金沙鼓韵公交公司16辆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和废旧电池回收项目(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相关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投标供应商提供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1.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2诚信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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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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