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磨店街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铺装侧石招标公告
2025-04-071.1新站高新区磨店街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磨店街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铺装侧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采中心安徽分中心作为招标组织单位,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铺装侧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概况
磨店街位于新站高新区,本次新建联系通道位于现状磨店街南北两侧,为新建道路,其中联系通道(北1、北2、北3、南1、南2、南3、南4、南5)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断面宽度分为4m、4.5m和6m三种。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
资金渠道:业主拨款。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厂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须满足现场使用需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小于2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4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①须提供2023年、2024年具有CMA/CNAS/CAL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6)供货业绩:须提供2023年、2024年投标物资花岗岩或仿石材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及《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内部全资销售子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③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④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⑤不接受被中国铁建及各招标人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3日17: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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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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