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数-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机房网络设备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2025-04-072.采购内容:为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供C三层交换机10套,
1.2.1 技术服务的目标:[提供的设备按照指定型号,能实现规格要求的功能]。
1.2.2 技术服务的内容:[C三层交换机10套]
1.2.3 技术服务的方式:[交付设备提供服务结果]。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6,283.19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明显低于成本报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1.2 参选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1.3报名供应商必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违法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
2.1.4报名供应商必须有承担过类似多媒体系统集成的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采购人对供应商有其他不得存在情形的,可增加规定。如:
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开谈判文件获取
1.1 获取时间: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0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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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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