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铜梁高新区海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2025-04-07本招标项目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铜梁高新区海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已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扩大在渝天然气销售规模,实现天然气产业链、价值链延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燃气)拟与重庆市国资控股企业重庆金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蒲能源)组建合资公司,在重庆市铜梁区投资建设昆仑燃气铜梁高新区海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位于重庆市铜梁高新区,计划从西南油气田铜梁压气站下载气源,建设2×40MW级燃气轮机发电机组、2台余热锅炉和1台蒸汽锅炉的分布式能源站,配套建设25.3km天然气管道(DN350、6.3MPa),新建站场 2 座,改造站场1座(铜梁压气站改建),涉及河流中型穿越 1 次,等级公路穿越 7 次;配套建设4km热力管道、1.3km电力外输线路,项目估算总投资6.48亿元(不含税)。
天然气直供管道:天然气管道线路出铜梁压气站后向东敷设,途经印盒村、在大水井西侧穿越G319国道,经余家坝,在毛毛沟穿越成渝环线高速后折向西南敷设,经陡石村、石龙门,在罗家湾穿越广泸高速,经魏家湾,在双石坝穿越淮远河,折向南敷设,经沙心村、青云村,最后止于铜梁末站。线路长度约25.3km(含河流中型穿越),设计压力6.3MPa,管径355.6mm,河流中型穿越1次,G319国道穿越1次,成渝环线高速穿越1次,广泸高速穿越1次,S207省道穿越1次,渝遂复线高速(在建)穿越1次,渝遂复线高速匝道穿越1次,龙腾大道(在建)穿越1次。本工程改造站场1座(铜梁压气站改建),新建站场2座(铜梁清管站,铜梁末站)。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2×40MW级燃气轮发电机组、2台余热锅炉、1台蒸汽锅炉及配套的软化水装置、锅炉给水系统、空氮站及配套的总图、自动控制、通信、供配电、建筑、结构、暖通等公用工程。根据园区企业蒸汽发展情况,预留2台燃气轮发电机组和2台余热锅炉位置。热力管道:本工程新建2根蒸汽主管及1根凝结水主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采用蒸汽作为供热介质,供热参数为1.0MPa,204℃;凝结水参数为0.4MPa,90℃。电力外输线路:本工程新建单回220kV电缆线路,长度约1.3km(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220kV升压站~海辰储能220kV变电站)。
鉴于本项目新设合资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公司注册的相关手续,因此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先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代为招标,确定中标对象后,我方签订合同主体为新设合资公司(暂定名:重庆市铜梁区昆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若确定中标对象后,30日内我方未成立新设合资公司,则我方签订合同主体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待新设合资公司成立后通过合同变更协议将合同主体变更为新设合资公司,即重庆市铜梁区昆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2.2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2 个标段,具体要求:
标段1:为天然气直供管道(包括25.3km天然气管道,新建站场 2 座,改造站场1座,涉及河流中型穿越 1 次,等级公路穿越 7 次等)的初步设计、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以及配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技术服务工作;
标段2: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包括燃气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蒸汽锅炉及配套的软化水装置、锅炉给水系统、空氮站及配套的总图、自动控制、通信、供配电、建筑、结构、暖通等公用工程,热力管道,电力外输线路等)的初步设计、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以及配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技术服务工作。
2.3 招标范围(服务内容):铜梁高新区海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全部勘察、测量工作、初步设计及相关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计、消防设计、职业病防护、节能等专篇设计,并对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负责配合业主上级部门组织的审查及评审意见整改;负责配合安全及消防等各类设计专篇的地方政府评审和审批;完成本工程必要的报批等相关工作,编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企业及中石油有关部门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等技术文件,为项目提供各项审批、实施、运行等设计成果文件的相关服务工作。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报名各标段,各标段兼投兼中。
标段1:(1)完成天然气直供管道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各阶段工作,分阶段提供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完整、准确可靠,满足项目各阶段工作需要;
(2)完成天然气直供管道初步设计工作,编制初步设计汇报材料;直到勘察、设计成果满足业主上级部门报审要求,通过业主上级部门审批;
(3)完成天然气直供管道工程投资概算;
(4)完成天然气直供管道环境保护、安全、消防、职业卫生、通讯、节能、防雷、接地等专篇报告编制工作;
(5)完成天然气直供管道设计所需的各项专题研究报告、设备请购文件编制(包括技术规格书、技术说明书、数据单及其配套文件);
(6)完成天然气直供管道部分的高质量发展报告、高后果区专题报告、水工保护与水土保持专题报告、密闭空间识别与应对专题报告的编制,报告内容及深度应符合业主上级单位(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
(7)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天然气直供管道必要的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并协助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或通过意见;
(8)协助完成天然气直供管道相关的启动会、评审会、工作会、政府协调会等会议;
(9)完成其他应由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或协助完成的其他工作。
(10)落实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工程建设“六化”要求,以标准化设计为龙头,推进集约化采购,推动工厂化预制和模块化建设,促进智能化管理和数字化交付。
标段2:(1)完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各阶段工作,分阶段提供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完整、准确可靠,满足项目各阶段工作需要;
(2)完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初步设计工作,编制初步设计汇报材料;直到勘察、设计成果满足业主上级部门报审要求,通过业主上级部门审批;
(3)完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工程投资概算;
(4)完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环境保护、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节能等专篇报告编制工作;
(5)完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设计所需的各项专题研究报告、设备请购文件编制(包括技术规格书、技术说明书、数据单及其配套文件);
(6)完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部分的高质量发展报告的编制,报告内容及深度应符合业主上级单位(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
(7)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必要的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并协助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或通过意见;
(8)协助完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相关的启动会、评审会、工作会、政府协调会等会议;
(9)完成其他应由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或协助完成的其他工作。
(10)落实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工程建设“六化”要求,以标准化设计为龙头,推进集约化采购,推动工厂化预制和模块化建设,促进智能化管理和数字化交付。
勘察及初步设计工作,内容和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内容和深度应满足《燃气分布式供能站设计规范》DL/T 5508-2015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要求;
(2)直供管道内容和深度应满足《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要求;
(3)全部勘察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标准》GB/T 50568-2019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要求,达到详细勘察深度。
2.3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2 个标段,具体要求:
标段1:为天然气直供管道(包括25.3km天然气管道,新建站场 2 座,改造站场1座,涉及河流中型穿越 1 次,等级公路穿越 7 次等)的初步设计、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以及配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技术服务工作;
标段2: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包括燃气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蒸汽锅炉及配套的软化水装置、锅炉给水系统、空氮站及配套的总图、自动控制、通信、供配电、建筑、结构、暖通等公用工程,热力管道,电力外输线路等)的初步设计、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以及配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技术服务工作。
2.4 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勘察工作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并提交招标人审查,勘察、初步设计文件具备提交业主上级部门审查审批条件;初步设计工作服务期为直至业主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勘察工作服务期应配合不同设计阶段作业,直至全部设计工作完成审批。若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中标人应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免费整改。
2.5 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重庆市、北京市(业主上级部门审查审批期间)。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
2.7 预估金额:699.6万元(含税,税率6%),不含税660万元;
其中标段1勘察费用235.32万元(含税,6%),不含税222万元;初步设计费用72.08万元(含税,6%),不含税68万元。标段1费用合计307.4万元(含税,6%),不含税290万元。
标段2勘察费用117.66万元(含税,6%),不含税111万元;初步设计费用274.54万元(含税,6%),不含税259万元。标段2费用合计392.2万元(含税,6%),不含税370万元。
2.8 控制价:标段1为290万元(不含税),勘察费用不含税222万元,初步设计费用不含税68万元;标段2为370万元(不含税),勘察费用不含税111万元,初步设计费用不含税259万元。
各标段投标人报价需分开报勘察和设计的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及税率,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 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只允许分包勘察工作,且承揽勘察工作的单位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þ 资格后审
3.3 资质要求:
3.3.1标段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A1/GC1/GC2类,压力容器设计: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第17号)文件的规定;
标段2: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均需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3.2投标人(包括标段1、标段2)须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中,资源库中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3.3.3投标人(包括标段1、标段2)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关于企业资质资格信息的截图。
3.4 人员资格和要求:
3.4.1项目经理:拟派往本项目(包括标段1、标段2)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标段1项目经理需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标段2项目经理需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设计年限不少于5年;标段1项目经理需在天然气长输管道或燃气电站供气管道的设计项目中担任过设计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标段2项目经理需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等类似项目中担任过设计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
3.4.2其他人员要求:
标段1项目总工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设计年限不少于5年,并在天然气长输管道或燃气电站供气管道项目中担任过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及以上职务;
标段2项目总工应同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设计年限不少于5年,并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等类似项目中担任过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及以上职务。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所有设计团队人员必须为投标人的员工。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设计团队人员:设计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相应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设计经验不少于5年。
3.4.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所有设计团队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往工程合同主要页扫描件,设计成果文件 ,业主证明文件等。
3.5 机具设备要求:
符合招标工作要求。
3.6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标段1: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管径DN300及以上、设计压力6.3MPa及以上天然气长输管道或燃气电站供气管道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业绩。
标段2: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采用15MW级及以上燃气轮发电机组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等项目的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业绩。
注: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合同、业主提供的设计交付证明文件或提供合格施工图的交付证明文件,如提供所有证明资料均不能反映关键评审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不能完全反映招标文件明确的工程规模、工作内容等要求时,投标人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
3.7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中任意一年)投标人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2022年至2024年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8 信誉要求
3.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8.2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
3.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4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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