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入围2025年度地质勘查公司(第一批)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2025-04-07本采购项目为内蒙古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入围2025年度地质勘查公司(第一批)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内蒙古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受采购单位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征集,凡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入围2025年度地质勘查公司(第一批)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DKR
3.采购内容:本次框架入围范围为车辆租赁服务,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向采购人提供日常工作及生产用车,以满足采购人用车需求。包括车辆排量需不低于1.4L的轿车、越野车或商务车,车辆使用数量每月根据现场项目情况调整;车辆均为纯燃油车辆。租赁车辆车型选择由采购人根据情况下达租赁订单。
4.入围数量:2-6家
5.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个盟市。
6.服务期限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供应商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具备车辆租赁服务业绩至少1份,须提供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字或盖章页。
(4)供应商需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如无证明材料可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供应商与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及所属企业无利益冲突,在以往与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及所属企业合作过程中没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
(9)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响应;
(10)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响应;
(11)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其他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响应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4月7日18:00至2025年4月18日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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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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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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