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桥河、高桥河2025年水环境质量保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04-08项目编号:JSZC-320830
项目名称:维桥河、高桥河2025年水环境质量保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维桥河、高桥河2025年水环境质量保障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2025年合同签订日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2.营业执照
3.承诺书
4.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可任选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2)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3、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7、(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或评委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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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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