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通道改造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5-04-08
一、招标条件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通道改造工程,经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兴发改投字【2025】86号文件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改造道路为呼和路,起点纬二街,终点纬八街,道路总长度为3.83km,总宽度约42m,双向8车道(其中3个车道为危化品专用通道),设置一个环岛,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45960m²,改造既有沥青混凝土路面88090m²,同时实施增设公路围栏、危化品专用通道防护栏、雨水管线、路灯及绿化隔离带等配套设施工程。

2.3招标控制价:56053829.00元

2.4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计划工期:2025年05月10日至2026年01月30日,共计265日历天。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中标或预中标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市政施工员至少2名,提供岗位证书、市政质量员至少1名、市政质量负责人至少2名,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至少2名,提供合格有效的安全考核C类证书(如区外企业不颁发以上岗位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3.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

3.4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网主页>>案由:刑事案件>>对单位行贿>>;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②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④由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下载文件等招标事宜,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必须办理CA锁;⑤如果不是联合体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

3.8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不得投标:

(1)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3)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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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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