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晋行晋驿便利店投放共享充电宝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5-04-08
1.5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区超市的配套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功能,综开公司向所辖门店投放充电宝租赁服务,现需采购投放充电宝服务商事宜。

1.7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晋行晋驿便利店投放共享充电宝项目。

2.2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4服务地点:山西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2.6安全目标: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

2.7采购限价:最低投标限价:首年按营业额的60%收取,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递增10%。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基本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能提供本次谈判相应的服务能力;

(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2年4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服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3)人员要求:须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

(4)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目前没有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相应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4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在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3.2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包或不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8日18:00~2025年4月11日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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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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