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主城主干路环线通行能力综合提升方案研究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8本南京主城主干路环线通行能力综合提升方案研究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0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市建设工程储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进程加快,江南主城区作为城市核心发展区域,其相关主干路环线(河西大街、软件大道等路形成)系统逐渐显现出基础设施迭代不同步、衔接协调性不足、设施老化等现象。本研究以江南主城为主要范围,拟通过机动车道改造、交叉口渠化改造、人行与非机动车道改造、交通管理等措施,提升江南主城区主干路环线交通通行能力,改善沿线居民交通出行品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主城主干路环线通行能力综合提升方案研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主城主干路环线通行能力综合提升方案研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报告,或前六个月内的会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③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宁财购通〔2021〕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需要提供“第(2)至(5)项”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按宁财购通〔2021〕5号文件规定上报有关监督部门。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供应商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③供应商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4-09 09:00到2025-04-15 17:00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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