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物流中心房屋零星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8
一、项目概况
根据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会议纪要(襄烟纪要〔2024〕31号)文件批准,对2025-2027年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物流中心房屋零星维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5-2027年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物流中心房屋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XYW
3.项目内容:
(1)物流中心所属办公楼及其他房屋建筑类的墙面、地面(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基建设备设施,室外道路、围墙、排水沟盖等方面的维护维修;
(2)屋面防水维护、维修;
(3)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等方面的维护维修;
(4)其他零星维修。
上述采购方委托服务方维修的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以采购方所属单位物流中心出具的书面《零星维修项目通知书》为准。
4.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供应商按照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 《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定额标准、《襄阳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当月(即《零星维修项目通知书》载明的开工日期所属月份)信息价等依据标准的综合优惠率进行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不得低于5%,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该项目年度预算金额为5万元,三年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5.服务期限:三年。
6.项目地点: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物流中心(襄阳市高新区深圳工业园襄阳大道与无锡路交叉口)。
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3.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投标人需提供:(1)2024年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2024年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完税证明、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6 个月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36 个月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2)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36 个月的,自成立时间起),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备注:其中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路径为: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里,在“全文检索”中分别输入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进行查询。)
5.有隶属关系的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评审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评标(评审)现场通过“天眼查”、“企查查”或“爱企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合同履约不良记录和“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评审时以招标方现场出示的相关名单或证明材料为准。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招标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分包。(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上述4-8项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书面承诺。同时,由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查”等网站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信息,若发现供应商不满足上述4-8项资格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4月9日00时00分至2025年4月11日23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至时间:2025年4月22日09时3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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