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司生产调度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项目引入公告
2025-04-081.1项目内容:省公司拟为其建设的生产调度用房建设项目投保建设工程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保险保额5350422.31元。
1.2项目金额:项目总额上限78972.23元(含税),具体按实际发生保费情况结算。
1.3服务要求:应答人在云南省范围内可提供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服务能力。
1.4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1.5本项目不划分引入包。
1.6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家,100%。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应答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应答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
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2.2应答人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相关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应答人须为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取得总公司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无论总公司授权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相同,都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应答,否则均将被否决)。
2.4保险公司总公司资格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
(2)在中保协发布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2023年度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的公告》中经营评价结果为B级或以上。
2.5应答人自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至少具备1个同类项目案例(同类项目指建设工程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业主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等同类保障项目,条款名称不作具体限制,以条款实际保障内容为准)。【注:需提供保单或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扫描件:①提供保单的需体现保障内容,如保单无法体现,则需提供相关保障条款等其他证明材料。②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的,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如要求)、签订时间页、合同签页,如提供框架合同,同时需提供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或结算发票。③签订时间以合同或保单签订时间为准,如没有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则以合同或保单内容的服务时间为准。④凡是案例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合同内容未能体现同类项目的均视为该项案例业绩无效。⑤上述业绩证明中签约主体必须为此项目应答人,总公司应答的,可认可其分支机构业绩;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应答的,总公司业绩或总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业绩不予认可。】
2.6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7不接受应答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引入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引入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获取引入文件
1、获取引入文件的时间:本项目发布电子版引入文件,引入文件发布时间为2025年04月08日16时00分至2025年04月1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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