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创美大厦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2025-04-07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位于岳麓区泉水路与松柏路交汇处西南角,东至松柏路,南至油松路,西至百合路,北至泉水路;总建筑面积106331.93平方米,共计22栋建筑,地上车位138个,地下车位约617个。

创美大厦项目于2024年10月20日已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为89303.27平方米,共有2栋楼宇建筑,其中A座23层、B座24层(1-5层为商业裙楼)停车场车位共520个(含地上29及地下491),电梯共计22台(包含商业电梯5台、商业扶梯4台)。

(二)采购需求:

1、保险责任及保障标准

公众责任险包括死亡残疾、医疗费用、财产损失、附加电梯责任、附加停车场责任、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的经济赔偿。

2、投保险种

公众责任险、附加电梯责任险、附加停车场责任险、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

3、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保险内容

保险险种

限额性质

限额额度

备注

公众责任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0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200000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2000000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00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500000

 

附加电梯

责任险

累计赔偿限额

2000000

 

每人赔偿限额

500000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0000

 

附加停车场

责任险

累计赔偿限额

2000000

 

每个车位赔偿限额

100000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300000

 

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险

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0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200000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2000000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00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500000

 

4、创美大厦项目保险内容

保险险种

限额性质

限额额度

备注

公众责任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0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200000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2000000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00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500000

 

附加电梯

责任险

累计赔偿限额

2000000

 

每人赔偿限额

500000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0000

 

附加停车场

责任险

累计赔偿限额

2000000

 

每个车位赔偿限额

100000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300000

 

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险

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0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200000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2000000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00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500000

 

5、理赔时效要求

(1)接到报案后,投标人理赔服务专员需在5分钟内电话联系报案人,了解事故概况和性质,并根据事故决定是否查勘事故现场。对需要现场查勘案件在下列时间:城区30分钟至1小时以内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查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赶到现场的,需提前与客户另行约定查勘时间,并在约定的时限内到达现场。对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理赔服务专员需在24小时内对伤(亡)人员进行人伤跟踪探视。

(2)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小于10万元(含)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3)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以下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4)疑难争议赔案赔付时效。在获悉案件信息后,投标人需在24小时内安排专业服务团队协助投标人与伤员或其代表共同协商。对于达成一致意见的疑难争议案件,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后,按前述承诺的赔付时限进行赔付;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投标人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确定损失金额后,按照前述承诺的赔付时限进行赔付。

(三)招标控制价:长沙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项目费用总计不超过26950元/年;创美大厦项目费用总计25400元/年(含税6%)。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壹年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公告期限

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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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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