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1、2号机组烟气冷却器改造项目安装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2025-04-08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1、2号机组烟气冷却器改造项目安装施工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为1个标段,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1、2号机组烟气冷却器改造项目安装施工工程标段。
2.1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2.2规模:2*330MW。
2.3建设工期:本工程计划2025年5月10日开工,分2025和2026两年进行两台机组烟气冷却器改造施工,单台机组烟气冷却器本体系统施工工期25个日历日,计划2026年5月30日完成两台机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和华能集团标准。
2.5项目情况: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
2.6招标范围:
2.6.11、2炉烟气冷却器整体更换;
2.6.2两台热网加热器系统安装;
2.6.3其它内容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
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锅炉安装或烟气冷却器或烟冷器或低低温省煤器或低温省煤器或WGGH改造施工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能证明业绩含有机组锅炉安装或烟气冷却器或烟冷器或低低温省煤器或低温省煤器或WGGH改造相关施工内容的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15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