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县1号、2号停车场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2025-04-08本比选项目已由尼玛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以尼发经商发(2025)10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尼玛县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招标,选定施工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项目规模:(1)新建洗车房232.9m²。(2)1号停车场:室外给排水工程一项、室外电气工程一项、新建通透式围墙7.88m、新建混凝土地面261.23m²、拆除建筑343.11 m²。(3)2号停车场:新建混凝土地面2374.75 m²、拆除建筑1331.72 m²。(4)1号停车场内:工作方式-全自动,材质-钢和铝型材,含道闸主机*2、300万高清摄像头*2、遥控器*4、标准版车牌识别*2、四行显示器*2、补光灯*2、5米以内抬杆*2,地埋接线约70米(埋地挖填计土方)。2号停车场内:含道闸主机*2、300万高清摄像头*2、遥控器*4、标准版车牌识别*2、四行显示器*2、补光灯*2、5米以内抬杆*2,地埋接线约200米(埋地挖填计土方)。
2.2建设地点:那曲市尼玛县境内;
2.3计划工期:4个月;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5比选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三、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参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比选不接受有不良记录或劣迹通报且在公示期内的施工企业投标;
四、申请人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请于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0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00分,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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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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