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平阳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期)兴良路LC13地块国发公司对面停车场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2025-04-07
一、 ;招标条件

本平阳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期)兴良路LC13地块国发公司对面停车场配电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平阳县供电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平阳县,工程概况如下:新增1台节能型箱式变压器;敷设10kV电缆YJV22-8.7/15-3×70 0.065km,新建电缆井5座,新建顶管2孔MPP管Φ100*8mm 65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 ;从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止,包括设备招标技术规范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现场服务等。包括输配电工程施工及物资采购,直至竣工验收止。①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施工图设计(不含配电间设计);②工程施工范围: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包括技术指导)及其他配套工程;③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范围不包括:办理本次招标项目建设的相关行政许可(包含但不限于土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征地、借地、拆迁、补偿、有碍施工设施(包括电力、通信光缆、古树木等)的转移及承担、组织协调各项验收,以及可能影响工程正常实施(诸如周边单位、村民)的综合协调、政策处理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丙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伍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1.3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问题;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转包、分包合同的行为。

3.1.5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3.2 业绩、项目经理要求: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投标之日前三年内具有承包完成过相同电压等级或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须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3.2.2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2.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允许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2.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3信誉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②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安全质量要求

自投标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一般设备、电网事故;自投标之日前三个月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六个月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半年内未发生被浙江省电力公司通报且勒令停止施工的。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4月8日9时00分到2025年4月14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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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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