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滨绥线牵引变电所改造项目部自购物资(防静电陶瓷砖)询比价公告

2025-04-08
1.采购条件

项目业主单位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部,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拨付,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滨绥线牵引变电所改造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对已具备采购条件的物资防静电陶瓷砖进行询比价采购,特邀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2.采购内容 :详见附表1询比价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招标物资的经营范围。

3.1.2供货时间和能力要求:

(1)供货时间要求: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23日期间到货。

(2)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时间要求,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加急订单应优先排产,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1.3 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能够接受采购人的付款条件;

(2)采购人付款条件: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卖方已完工作验收合格后,扣除当期应付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买方在180日内支付到该周期结算货款的95%。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但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货款支付方式为:所有付款均以银行转账及接受一年期票据(票据包括转账支票、电汇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等形式支付到卖方合同中指定银行账户,因支付形式产生的贴息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物资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或高于现行标准,供货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标准的则以新标准执行;

(2)中标供应商在所投物资到货后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等资料。

(3)质保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1.5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由于施工所处地区为高寒地区,为保证产品质量,需提供高寒地区铁路局供货业绩;

(3)本次询比价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若供应商存在胡乱投标的行为,如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低价竞标却无法履行合同、投标文件严重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将对其处以包件中标价20%的罚款,电气化铁路改造项目群将对其进行限制投标3个月。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3日报名获取询比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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