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市黄浦区灯光景观管理所——2025年滨江纵深灯光维护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4-08
项目名称:上海市黄浦区灯光景观管理所——2025年滨江纵深灯光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 2500000元(国库资金:25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黄浦区灯光景观管理所——2025年滨江纵深灯光维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是对黄浦区外滩(中山东一路--中山南路)纵深区域26幢楼宇等景观照明设施及其所有附属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及包工、包料养护维修。确保景观灯光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景观照明设施主要安装在楼宇等载体上。
(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3)质保或免费维护期:维护服务期内更换的软硬件产品不少于1年。
(4)项目属性:服务类。
(5)最高限价(元)2500000元。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完整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时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得转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完整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时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7)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须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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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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