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长田区块安居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YZT-2
一、招标条件
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长田区块安居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已经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投[2025]7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12-331125-04-01-423032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统筹安排且已落实 ,项目业主为浙江云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云和县工投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全过程代建开发单位,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长田区块安居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位于云和县白龙山街道赤龙区块内,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5015㎡(约97.5亩),总建筑面积约97829.90㎡,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81249.90㎡,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58134.6㎡(包括:高层住宅建筑面积26520.6㎡,排屋住宅建筑面积31614.00㎡),配套建筑面积约600㎡,消控室60㎡,公共文化设施用房60㎡,居家养老服务用房300㎡,托育服务用房170㎡,其他配套用房21605.80㎡,垃圾房60㎡,变电房259.50㎡,地下建筑面积16580.00㎡。
主要规划用地指标及参数:容积率≤1.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具体的总经济技术指标最终以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层住宅、排屋住宅、商业用房和地下室(车位、储藏室)、配套公建(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综合楼、消控室、垃圾房等)、小区市政配套工程(道路、绿化、景观、照明亮化、商业广场、自来水、电力、燃气、数字电视、通讯(四合一管线)、智安小区工程、光伏等)、附属工程(室外体育活动场所、室外文化活动场所、托育服务用房外场地、垃圾堆放设施、电瓶车充电设施等)、大市政配套工程(供水、排水、供电、天然气、消防、数字电视、通讯(四合一管线)等)的接入以及根据规划要求配建的其他内容等,具体建设标准符合地块出让时的《规划设计条件》和《特别规定》。
建设内容、工程规模、建设标准最终以相关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三、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全过程代建开发从项目立项备案开始,除征地拆迁、政策处理、监理、概算审核、预算审核、结算审核、跟踪审计和招标人已委托概念性方案设计等前期服务内容外,全过程代建开发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程序负责相关前期工作,办理前期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手续;负责设计的发包,负责设计的实施及管理,负责施工图的设计和各专项工程方案及其施工图设计的管理和优化;工程实施及管理;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项目市政配套工程的实施及管理【含自来水、电力、燃气、数字电视、通讯(四合一管线)等】;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及专项工程报验完成并达到交付标准,直至质量保修期结束;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总证)以及房产交付等;开发建设过程中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及各种税费由招标人承担,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各种税费由中标人承担。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一)工期要求
1.前期阶段: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止为90日历天。
2.设计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3.施工工期:从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730日历天,招标人因政策和计划改变可要求投标人适当赶工提前完工。
4.办理不动产权证(总证)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历天。
(二)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丽水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同时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或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专业),且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三)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专业),且不得兼职其他项目(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四)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施工方注册)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专业),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方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七)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3家(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方,其中承担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施工方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牵头单位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保证金等招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中除特别标明针对联合体各方的条款外,其它条款中的投标人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
5、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互相不得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由牵头人派遣,施工负责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派遣。
(八)其他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7.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8.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且未处于锁定状态。
六、招投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04月08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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