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惠州)有限公司镁合金车间烟气SCR脱硝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8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武镁业(惠州)有限公司镁合金车间烟气SCR脱硝系统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项目业主为宝武镁业(惠州)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宝武镁业(惠州)有限公司镁合金车间烟气SCR脱硝系统项目
2、项目编号:JSTC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宝武镁业(惠州)有限公司厂区 镁合生产车间熔炼工业窑炉烟气进行改造,生产车间9台窑炉采用天燃为主燃料燃烧,共用一条烟道排气,风量3000-12000Nm³/h变化,NOx初始浓度50-120mg/Nm3之间,为适应新环保排放指标及实现工厂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招标项目:拟新建1套镁合金车间烟气SCR脱硝系统项目。
4、招标范围:宝武镁业(惠州)有限公司C栋厂房镁合金车间新建烟气脱硝项目的SCR脱硝装置工艺设备、低温脱硝催化剂、前置高温脉冲布袋除尘器系统、热风炉、后置烟气换热器、氨水输送系统供货及安装招标。包括SCR系统、氨水(浓度9%)输送系统、热风炉及余热回收、前置除尘器系统处理风量15000m³/h,除尘器入口风压≤1500Pa,入口温度≤220℃,除尘器出口处粉尘含量≤10mg/Nm3;包含除尘风机及电机、电气、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含软硬件组态)、对接风管、阀门、膨胀节、保温电缆、桥架、储气罐等的设计及供货、安装、调试、土建施工。本项目合同金额为固定总价形式(交钥匙工程),其中设备费税率13%,安装费税率9%。设备及安装分开报价,由招标人分别签订设备供货与安装合同。投标总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税费,合同履行期间,除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综合进度:
(1)投标人在合同生效后1月内完成以下工作:
设备的设计、制造、外购件采购及预组装,工厂检验与验收、装箱、内陆运输等节点的计划编制。
(2)合同生效后1月内完成详细设计审查。
(3)交货时间:
设备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总工期为60工作日(其中7日内出具基础施工图,30日内完成设备基础施工,60天内完成设备制作安装),具备调试条件。
设备安装时间:设备交付后,15天内调试交付完成,并投入使用。
(4)交货地点:宝武镁业(惠州)有限公司项目现场或指定地点。
(5)投产后1个月内功能考核结束,具体时间双方商定。
6、设备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催化剂质保期为3年或24000小时,除尘器高温布袋使用寿命不得低于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证书签发之日算起)。
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00万元(含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项目实施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应具有SCR脱硝(180℃及以下)供货业绩,且业绩数量≥3台套。
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同类设备业绩清单及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含相关合同,技术协议(附件)的复印件;投标人需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清晰标记出评审所需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由审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若成立不足三年,导致无法提供上述财务报表,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由审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3信誉要求: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投标人提供的截图如不符合要求,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其它承诺函: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5年4月8日上午9:00时至2025年4月17日下午17:00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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