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京市高淳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直融产品项目(短融)承销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08
1.资金来源:自筹

2.招标编号:JST(登录后查看)

3.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

标段 标段名称 发行规模 发行期限  
短期融资债券-1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含10亿元) 不超过一年  
短期融资债券-2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含10亿元) 不超过一年  
短期融资债券-3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含10亿元) 不超过一年  
短期融资债券-4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含10亿元) 不超过一年  
说明:投标人可对上述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为保证承销服务能力,同一投标人最多仅能中标一个短期融资债券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的排序均为第一或者递补第一,按照标段顺序下一个标段由后序排名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顺序替补,依次类推。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所属企业法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的银行机构;

(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企业法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如投标人所属企业法人授权,每家法人只允许唯一授权给一家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如已授权省级分公司,则不可再授权子公司、市级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3)投标人自2022年以来必须具备为非金融企业成功发行过单次发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债券或超短期融资债券,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执业经历,沟通协调能力较强;项目团队其他成员应具备丰富的承销经验和良好的监管沟通能力,至少具有3年及以上的金融项目从业经验和国内/国外大型商业银行的相关项目管理经验,能够独立承担约定的承销具体工作;上述人员均需提供执业经历或项目经验的有效证明材料;

(5)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中必须指派至少一名人员全职参与承销项目,自始至终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对本项目有深入的理解,并与招标人相关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负责项目计划的制定、进度控制、项目的实现和成果的保质按时交付等,需提供上述人员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必须包含此条内容;

(6)投标人必须具备较强承销实力和良好信誉,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必须包含此条内容;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必须是银行机构;

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参与本标段的投标或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标段的投标。

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和相关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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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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