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环快速312国道段配套工程(一期)交通智能设施施工项目312PT91标段招标公告

2025-04-08
1.招标条件

中环快速312国道段配套工程(一期)已经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以锡行审投许[2023]40号文批准实施,施工图设计已由无锡市交通运输局以锡交建许字〔2023〕00018号文批准,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全部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中环快速312国道段配套工程(一期)交通智能设施施工项目312PT9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中环快速312国道段配套工程(一期)共包含3个节点,分别为高浪路节点、泰伯大道节点以及景云立交节点。其中(1)高浪路节点包括拓宽主线高架桥1座,新建立交匝道4座,另外对辅路进行改造;(2)泰伯大道节点包括泰伯大道南侧的辅道泰伯大道 LF、泰伯大道 RF与伯渎港东侧栈桥;(3)景云立交节点包括一条人非慢行地道,人非通道全长 348.974m,其中人非慢行地道总长 330m,包含暗埋段 82m 和敞开段 248m。

(2)招标内容

本次项目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312PT91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信号灯、电子警察、监控系统等设施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18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③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的交通智能监控工程施工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注:如在其他综合工程项目中包含交通智能监控工程的,必须显示出交通智能监控工程施工内容及该部分内容的施工金额,否则不予认可,下同。

(3)信誉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施工)为“C级”或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中的施工类型信用等级为准);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②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的交通智能监控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含副职)(以投标报表“表4”信息为准);

③投标人若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投标人若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④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⑤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并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一个月(一个月为2025年2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⑦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投标报表“表3”中填报的,须在本表“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处选择相对应的职务,若选择“一般人员”或其他职务则不予认可,按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上午10: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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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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